2012.8, 泣血的中国劳动教养制度

摘要:

本文先介绍了劳教的历史,包括苏联、德国到中国,指出中国为什么要废止劳教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教是中共前苏联引进的,现已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制度。

劳教人员没有触犯刑事法律,受到的是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检察院和法院这个程序就可定罪,把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劳教时间是13年,必要时可再延长1年。

泣血的中国劳动教养制度

一、劳教的历史

1. 前苏联的古拉格

1922年,前苏联成立,政治上实行独裁,经济上实行公有制。人们普遍反对这种独裁,同时也失去了劳动积极性。

为此,1923年,前苏联成立古拉格,即“苏联劳动发行营总管理局”, 大门口上方有劳动使得你光荣的招牌。古拉格不仅意味着反“寄生虫”运动,也意味着苏联的政治迫害,被囚禁人士数以百万。

所谓反“寄生虫”运动,就是针对城市或农村1个月以上没参加劳动的人,流放25年,强制参加劳动。不过,真正的妙用,是一旦发现城市中的“反社会主义分子”,立即将他们开除,1个月后就以“寄生虫”的罪名遣送去流放地。

全苏联共有170古拉格,遍布各个地区和角落,就像是绵延不绝的“群岛”,被称为“古拉格群岛”。1929年到1953年,至少1400万人被监禁于古拉格,死亡人数估计为176万。

2.  纳粹德国的集中营

受到前苏联古拉格的启发,纳粹德国也成立集中营,最早是1934年成立的达豪集中营,开始时只关押犯法的罪犯、同性恋与政治犯,集中营门口至今还挂劳动使人自由。后来德国在国内外成立了15个集中营,用以关押政治犯、犹太人、吉卜赛人和战俘等,他们中的多数死于苦役、疾病或被枪杀和焚烧,其中以规模最大和最有名的是位于波兰的奥斯维辛集中营群。

二战爆发后,位于波兰各集中营的性质向灭绝营转化,用于解决犹太人问

3. 中国特色的劳教的历史

中共夺取政权后,从1951年到1953年,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逮捕、拘留了几百万人,其中大多数被判了刑。但仍有很多人,一时查不清问题,被继续关押。

1955年至1956年,在全国各企业单位开展了内部肃反运动,又有几十万人走进了拘留所、看守所,其中多数只是由于历史问题而被关押的。

如何处置这些人?于是中共向老大哥前苏联请教,于是学习了古拉格制度。

19558月,第一次明确提出劳教政策。中共批准了红头文件《关于彻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指示明确规定:对这次运动中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除判处死刑和罪状较轻、坦白彻底或因立功而继续留用以外,分两种办法处理,一是判刑后劳动改造,另一就是劳动教养。

19561月,中共又发出《关于各省、市立即筹办劳教机构的指示》,于是,劳教在全国办起来了。

1956310,中共领导肃反工作小组发出《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暂行规定》。什么是坏分子,比如政治骗子,叛变投敌分子,流氓分子等。当然还有某些直系亲属在土改、镇反和社会主义改造中,被杀、被关、被斗者的家属……可送劳教。

1957年夏季的反右派斗争,全国就有55万多人被打成了右派分子。1957718,毛泽东在青岛提出,“要搞个劳教条例,除了少数知名人士之外,把这些右派都搞去劳教 结果55万右派分子中,约48万人多人被送去劳教。

195781,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劳教问题的决定》,劳教迅速被“合法化”。

不久,全国立即建起100多处劳教场所,不但县办劳教,连生产队也办。全国劳教人员很快就被收容到近100万。

1958大跃进运动中,大量不满当时做法的人,被送至劳教。

1966年到1976年文革时期,劳教工作或处于停办状态,或将劳教人员作为专政对象来对待。

1979年以前,中国被劳教的人员没有明确的期限,很多人最长劳教长达20多年。

19791129,中共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劳教的补充规定》,明确劳教时间最长是4年。

1982121,颁布《劳教试行办法》,针对的对象包括家居农村而流窜到城市、铁路沿线和大型厂矿作案,符合劳教条件的人。

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第17次会议,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99012月,七届全国人大第1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

19919月,七届全国人大第21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

以上的系列“法律”,使劳教的对象不断扩大。

19963月,全国人大通过《行政处罚法》,在所有7种法定的行政处罚中,居然无劳教

二、废止劳教的呼声

众多学者认为,劳教存在“没有法律的授权和规范”、“劳教对象不明确”、“处罚过于严厉”、“程序不正当”等弊端,而这些成为有关部门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现象屡屡发生的根源。

劳教的行政法规违反了中共的《宪法》第37条、《立法法》第8条第5款、《行政处罚法》第64条第2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中共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第3条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规定,所以应当予以立即废除。

  20041月下旬,广东省政协委员联署由朱征夫发起要求废除劳教的提案,要求广东先行一步废除劳教制度,得到深圳市社会科学院院长乐正教授、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邱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王卫红、广东经济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蓝燕霞、中新社广东分社社长陈佳、《羊城晚报》总编辑潘伟文六位政协委员的附议。

  2005年,中共把《违法行为矫治法》列入立法规划,用以取代劳教制度。但受到公安部门的抵制,因为劳教制度可以无须严格的程序和证据,随意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这可以方便处理政治异见人士、民间自由信仰者以及上访人员等众多“屁民”。

2007年底,包括经济学家茅于轼、维权律师李方平、学者胡星斗等69位中国学者和法律界人士联署发表了公开信,呼吁取消劳教制度。

20083月,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马克宁正式提交建议,呼吁废除劳教制度。

201211,《行政强制法》正式生效。该法第十条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据此,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将《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中,对卖淫嫖娼者实行劳教的规定予以删除。

20128月,唐慧劳教案发,全国舆论哗然。在媒体和微博压力下,代理律师甘元春和胡益华行政复议成功,并解救出唐慧。除了一致声讨永州公安局外,民众要求立即废除劳教制度。

三、泣血的冤案和冤魂

1957年反右斗争,全国有55万多人(有说是百万人)被打成了右派分子,这些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却恰恰都是知识分子和爱国民主人士,他们被公认为中华民族的脊梁,社会良心的典范,学人人格的楷模,包括龙云将军、民主人士章伯钧、陈铭枢、科学家钱伟长、文艺界中丁玲、艾青、傅雷、姚雪垠、丁聪等,还有当时年青的著名作家张贤亮、梁晓声,经济学家茅于轼、杨小凯等。

以青海省为例,当时先后被送来的有25000名劳教分子(其中女性有约5000),他们绝大部分是右派分子。青海省地处高寒、缺氧,加上饥饿,还要体力劳动,大批被饿死、冻死、虐待致死。三年中死亡的4000多人(其中女性约1000)。

甘肃的夹边沟,是右派分子的死亡集中营。3000右派中,超过2500人成了饿殍!上海学者朱学勤表示,有人说《夹边沟纪事》是中国的《古拉格群岛》,但他以为还不够。《古拉格群岛》仅仅描述知识分子在集中营里被虐待,却还没有触及饥荒中知识分子相互蚕食之惨烈。那是真正的吃人!中国知识分子所经历的苦难,远远超过苏俄。

现在的普通劳教,违法小罪大罚,偷一只鸡,窃几十元钱,甚至吵架拌嘴都被送进劳教所,轻者一年劳教,重者两年劳教,原本拘留、罚款处罚,公安机关为了捞钱抢劫致富而送去劳教。

劳教里还关押着政治异见人士、民间自由信仰者以及上访人员。

1999年后的10年里,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人数超过10万,其中妇女与老人占半数以上。

此外,有众多的基督徒被劳教。有多少宗教信仰自由者被劳教,有关方面的数据依然是个迷。其中,20077月,中国河南省的地下家庭教会牧师张革命和孙庆文被山东省泽市当局被实施劳教一年,中国家庭教会联合会副会长施恩浩于20117月被判劳教2年。

中国每年被劳教的人数在50万左右。比较一下在2010年,全国有100万人被判刑。

在教养所,管理人员随意限制劳教人员的各种自由和权利,劳动条件恶劣、时间超长、安全保护不足,侵吞劳动报酬,私自扣留学员信件,限制学员通讯,禁止信仰活动,伙食状况低劣,索取学员财物等现象。

劳教所是现代版的奴隶劳动营。比如丹东劳教所全体劳教400多人,不分昼夜连续干了20多天,有的劳教累倒了,涉于法西斯的淫威爬起来继续干。20多天挣了200多万,而劳教却分文得不到。买的是高价的假货,吃的是发霉的粮、喝的是没油没菜的汤,干的是超强的苦力,有病不给看,……

山东林淑玉在《非法劳教,天理不容》为题的控告书中写道,他们骗我来劳教所,劳教我的原因我根本一无所知。……劳教期间,我丈夫到派出所要有关劳教手续,他们非但不给,所长谭XX竟出口压人的说,你老婆不是能告吗?告吧,公安局按个什么罪名就是什么罪名,看你还能把公安局告倒不成?

在辽宁省,把所有敢于在劳教所提出抗议的人,都送到了关山教养院这个“集中营”。

然而中国官方公布,自从在1957年开始起,共有350万人以劳教的形式受到处罚,你信吗?

所有不同的声音和抗议,都被统统压制在全国各地的劳教所,劳教人员从肉体和精神上被彻底的摧毁,使无数冤魂在劳教所日夜哭泣。

四、后记

大规模建立集中营以镇压和恐吓民众,是所有警察国家的共性。在独裁社会主义国家,这样的集中营比比皆是,前苏联有“古拉格群岛”, 纳粹德国有集中营,而中国有劳教所。

劳教制度在中国大陆已有60年左右,劳教对象的不断被扩展,而执行方式上并无实质变化。

在大多数涉及劳教的案件中,法院会因为敏感性拒绝立案,但也有极少数法院会以迂回公平的受理这类案件。

劳教所里关押的都是些“屁民”,政府官员及其子女和亲属是不会进去的,有钱有势的人即便进了,只要花几万元钱几天后便走人。

2003年,青年孙志刚被收容打死一案,引发了人民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热烈讨论,最终以废止收容遣送制度。但同样性质的劳教,却依然保留了下来,并且得到了更新的运用:轻微违法的进城务工者、上访者、民间信仰者、持不同政见者等。

著名法学家贺卫方不无感慨的说道:犯了罪判刑,被判一年的,有时还可以缓刑一年。但是没有犯罪的,却可以因为劳教制度存在而被限制人身自由一年至三年因此被劳教人员发出宁要劳改,不要劳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于建嵘,详细调查研究了被劳教的100人之后发现,每人平均被劳教16个月:被劳教1年的,占总数的45%,被劳教13个月的占10%,被劳教1年半的占29%,被劳教19个月的占4%,被劳教2年和3年的,各占6%

于建嵘指出,因上访被劳教,唐慧并非个案。常常“非法”上访的,一次拘留,两次劳教。从而,劳教制度已沦为政府打击报复的工具。

于建嵘还说,很多上访人被劳教34次,累计起来甚至长达到67年,从而出现了令人震惊的上访劳教再上访再劳教的循环怪圈。

于建嵘最后下了结论:劳教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政府单方面行使的行政行为,在司法程序之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公民没有辩驳、拒绝、反抗的余地。政府所追求的就是一种高效率,是最大程度地保证公权力侵犯公民权利的能力。

 

         王衡庚, 2012822日于墨尔本

原文发表于博讯:https://www.boxun.com/news/gb/pubvp/2012/09/2012090710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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