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双规:双规制度,酷刑体系的一部分
摘要:
本文从被双规及其自杀的案例们,指出双规制度是酷刑体系的一部分,并指出什么是最有效率的反腐。全文也分析了为什么要废除双规。
“自由不可分割,一人被奴役,全体不自由。”—肯尼迪
“自由不可分割,人权不可分离”
一、被双规的案例们
案例1.1:2012年7月13日,湖南醴陵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旺炎,双规后被非法关押184天。7月26日,他被秘密送往湖南某”廉政反腐教育基地”。然后他被纪委调查人员用酷刑,曾不准睡眠、进食,还被铁丝抽打、逼食粪便,甚至险些被溺毙,最后他被折断了左腿腿骨,落下终身残疾。
2014年1月初,“局长”周旺炎加入了访民队伍,架着双拐进京上访。
案例1.2:2013年12月18日,安徽蒙城法官张春生被纪委约谈,在遭遇几日不眠不休地轮流问话后“逃跑”。蒙城官方因证据不足难以立案,也难以“追逃”。
12月27日,“逃跑”3天后,张不想牵连家人,与妻子相约见面后离婚。
案例1.3:2012年,湖南宁远县委领导亲属要求承揽工程未果。不久,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王秋平、副主任肖疑飞等被报复。当地纪委和公安,将他们相关18人“双规“,时间最长的达431天,最短的也有7天。每个人都遭受不同程度的刑讯逼供,身上的现金和银行卡、名下财物悉数收缴。肖被关208天,还被受刑逼供:被头戴钢盔、被身穿防弹衣,双腕被嵌入手铐,被戴15公斤重的脚镣。自称“屠夫“的刑警用木棍猛击钢盔,一下即能致其昏迷。然后肖又被强行刺激醒来,继续遭受更严重的酷刑。
坐在浦志强律师的面前,肖失声痛哭,讲述他曾受到的非人道遭遇:“牵猪拖狗“、“夹皮“、“饥饿“、“烟熏水灌“、“吊边猪“、“冷风洗澡“……
浦志强律师将他们的访谈制作成记录片,《双规噩梦—湖南永州宁远双规访谈实录》,后在互联网上发布,揭开了双规的罪恶。
肖等人被释放以后,多次投诉和上访,未果。
二、自杀与被自杀的双规案例们
不过,他们至少活着,还是幸运的。许多被双规的,可没这么幸运。
案例2.1:2012年8月15日,湖南汨罗房管局监察大队长徐向军,被双规11天后跳楼自杀。
案例2.2:2013年4月,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党委委员、总工程师于其一被”双规”38天后“水刑”致死。为了尸体问题,家属还被保安殴打。当地政法委书记对家属称“人活着归纪委,死了归政法委!”
2013年9月30日,水刑致死案在浙江衢州开庭时,法庭拒绝受害人代理律师浦志强提问,并将他赶出法庭。
许多被双规的官员自杀了,如跳楼、跳湖、自缢,甚至割腕、撞火车等。
有人做了不完全统计,2003年媒体公开报道了4名政府官员自杀,2011年到19人,2012年21名。
但据中纪委特别研究员王华超透露,仅2003年上半年,1252人自杀。此外,按中国人的自杀规律,自杀未遂人员是自杀成功的8倍左右。
(注:中国有县级行政单位2862个,处级官员以上有80万左右)
官场自杀文化原来如此盛行!
从2003年到2014年,天知道到底有多少中共官员被恐吓、酷刑,被自杀或自杀未遂?
三、什么是”双规”
双规,“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待问题”,来源于1990年12月国务院颁发的《行政监察条例》(第28条第3款)。
中纪委限制被双规官员的人身自由,无法律程序、无法律依据的一种隔离审查,主要目的是防止串供、毁证或外逃(官方说辞)。他们通常被从家、办公室或在会议时被带走。虽说在规定的时间,但并无明确的时间。
中纪委的双规在公众视野之外,不受法律监督,也无人权保障。
双规违法了《中国宪法》第37条、《行政处罚法》第16条、《刑事诉讼法》、《世界人权宣言》第5、9条。
不像司法体系,被中纪委双规,即便是被抓错、关错了,也无法得到国家赔偿、追究中纪委的责任。
四、双规:酷刑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我们是政治仇杀的受害者!”
“我不死,有些人睡不着啊。”
“在里面,我们就像一只小小的的蚂蚁,谁都可以捏死我们。我们没有任何的自由,也没有任何的希望”。
被双规的官员们如是说。
有些被双规的确实曾犯了错,笔者也无意为他们开脱。但如果没有公平和正当的法律程序,人治的双规本身就是不公正的。
双规的整套手法,我们是多么熟悉!!它是精心设计的、整个完美酷刑体系的一部分:
(2) “两指”,内容上与“双规”类似,适用对象是行政事业公职人员或国企人员。总数不详。
(3) “劳教”:被劳教人员够不着刑法,受的是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检察院和法院程序就可定罪投入劳教所,实行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时间是1-4年。55年被劳教总数,超过1000万人次。2014年,劳教被废除。
(4) “黑监狱”:常被关押在黑监狱的有访民、法轮功学员等,甚至还关押2周岁的婴儿。总数不详,但至少在1000万人次以上。
(5) “软禁”:曾被长期软禁的,有前中共总书记赵紫阳、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刘晓波的妻子刘霞、胡佳、陈光诚等。总数不详。
(6) “因言获罪”: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刘晓波,被判11年。许志永被判4年。总数不详。
(7) 再以法轮功学员为例:据汇总统计了3653个被迫害致死的案例,主要是被非法抓捕(审讯)、拘留、劳教、洗脑班(包括精神病院、黑监狱),其中53%为女性,60%属于51岁以上,65%被关押迫害致死,包括毒打、灌食、强迫或暗中注射、电击等。
以法外的暴行剥夺基本的人权,强权的背后是无数泣血的冤魂!
双规是共产党对付党内独创的一种“法外”私刑—暗藏种种隐秘性的“党规”,囊括了秘密拘禁、严刑审问、逼供等核心要素,比黑社会的帮规,还要阴险、毒辣和恐怖。
双规无需法律程序,中共政府可以迅速的、高效的,将不入流或不听话的中共党员,迅速消灭。就这一点,双规的社会功能与劳教是一样的。
五、如何反腐才是最人道的、最有效率
许多网民出于对贪官的痛恨,认为被双规的”活该”。有些官员也乐于被双规的“死不见报,死无消息。”
有些网民也担心,取消“双规“,贪官可能会更加肆无忌惮。律师袁裕来也曾说, 若无完善的、独立的司法,检察院有足够力量查处高官吗?
其实,除涉及权斗之外,“双规”的作用之一,就如浦志强律师所说,“与其说是反腐,不如说是掩盖真相”,即将政治丑闻降至最低,以维护独裁的体系。
如果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公民监督便是反腐利器;如果司法独立,法律便是公民的保护伞,包括官员在内。
这样,公民、官员皆大欢喜,岂不乐哉。
问:到底如何反腐是最人道、最有效率的?
2001年,世界银行经过长期的统计研究后指出,民主制度、议会制度、政治稳定、新闻自由都可降低腐败程度。
人权,是人之为人的权利,是普世价值。
太阳照恶人,也照好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马太福音5:45
2014年3月23日,王衡庚于悉尼
附录1:相关的法规和宣言。
附录2:为什么要废除双规?
附录1:相关的法规与宣言
(1) 《中国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2) 《行政处罚法》第16条: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 《刑事诉讼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利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按法定程序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4) 《世界人权宣言》:
第5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第9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附录2:为什么要废除双规?
(1) “若无法治,当恐吓、酷刑成为常态时,你我就是下一个”;
(2) 保障中国的人权,而人权不可分割,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官员;
(3) 实现中国的自由,而自由不可分割;
(4) 促进中国的法治、司法独立、新闻自由,才能实现中国的人权,而人治无法实现中国的人权;
(5) 吸引、联合中共党内良心者、正义者和受害者,共同建立中国完善的民主制度(包括法律制度)而奋斗。
2014年3月15日,王衡庚于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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